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指导全州统计工作,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地方性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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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牌子)。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人口和劳动工资等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城镇住户、群众安全感、1%人口抽样调查等,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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