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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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工作调研以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科技统计工作和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二)产业发展与创新体系建设科。拟订科技促进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林、牧、水等各类涉农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广;指导县科技工作,建立信息化科技服务体系;承担国家和省下达各类涉及农牧业、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科技扶贫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科技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领域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申报认定工作;承担国家和青海省创新领域重点研发等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相关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双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