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园林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市规划局承担的村镇建设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二)承担全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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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印章管理、信访、保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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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1、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及行业管理。
2、市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主要职能:市房屋征收管理。
3、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从事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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