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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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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