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淮安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市托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区、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养老服务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办法、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八)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拨付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直属单位
淮安市福彩中心
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淮安市救助站
淮安市殡管所
淮安市殡仪馆
淮安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
淮安市捐助中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