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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报吴忠市、自治区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设标、地名标识牌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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