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移交符合在红花岗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军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红花岗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设置要求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及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实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重要课题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退役军入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承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政策法规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负责对中央、省、市退役军人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拟订移交红花岗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红花岗区的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落实中央、省、市在红花岗区单位及区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红花岗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置业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承担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