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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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禁毒、小康创建、城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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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生态环境督查专员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1名)。
县(市、区)相应整合有关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绥阳、桐梓、习水、赤水、湄潭、风冈、余庆、正安、务川、道真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现任领导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顾占雷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白天人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时雨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炳周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宋云峰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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