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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

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科级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和统战工作;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资格初审、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的职工教育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市城乡建设局计划统计科

组织编制全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归口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市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负责县区域以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管理;研究

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住房建设;承担村镇建筑施工、房屋产权产籍、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整治等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审查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构的资质;组织指导全市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

(六)市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查进入我市施工的省、市外埠企业的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七)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技术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发放施工许可证;监督执行国家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监理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解决工程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施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八)市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全国统一定额,组织制定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部颁安全生产标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监督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市城乡建设局城建房产科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监督执行城市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各项定额;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年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十一)市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巡查、抽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节在建建设工程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二)市城乡建设局房改办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房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审核绥滨县、萝北县房改方案、政策和规定;负责综合全市房改工作情况,起草房委会文件;负责宣传解释房改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房改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了解掌握房改信息,开展房改统计工作。

(十三)市城乡建设局墙改节能办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村料的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专家对使用专项基金的新型墙体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市城乡建设局装饰办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认证、年检;负责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和施工安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十五)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安全员、房屋营销员、建筑管理等专业培训任务,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设系统职工进行上级设定的技术、业务、法规类培训;对关键岗位职工持证上岗的培训;对系统内外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对建筑行业各工种工人进行技能培训和鉴定;对外来从事建筑劳务的工人进行资格培训和鉴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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