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审核监督劳教所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指导监督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生活卫生工作。
3、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4、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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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陈宝新 市司法局局长。
张剡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依法治市办主任。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石文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调研员。分管常务、劳教、法制、安置帮教、社区矫治、办公室等工作。
刘公信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社会矛盾分析研判、司法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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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市司法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办、文电处理、电子政务、网站、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发布、接待、外事等政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审计、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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