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在市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市学联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市少先队工作。依法对市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为鹤岗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适应鹤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发挥青少年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配合政府处理、协调、督办与本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五)调查研究本市青少年生存发展、青少年工作状况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青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参与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法规的制定。
(六)树立青年标兵,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着力提高各行业青年生产技能。
(七)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培养和输送年轻干部。建立完善基层团的工作评价机制;强团干部的协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