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2002年10月,前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8号。全院现有人员95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学历77人,占总人数的88·4%,研究生7人,占总人数的7·4%,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机构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管理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含警政科、警务科、直属大队)、技术室等共计16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200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的五分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在全区乃至全国法院取得优异成绩。贺州中院先后荣获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了“贺江水污染系列案”、“地税局长灭门案”、“中国黄金大劫案”等一批大要案,有效遏制本市刑事犯罪的上升势头;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案件,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等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理好矛盾纠纷。针对敏感的“民告官”的行政审判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三大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等事关贺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并对“三大纠纷”提出司法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该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执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1个次,集体三等功2个次;先后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金玲、“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兰怀恩,“2014年全国“两会”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黄奕俊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第十四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等称号。2012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调解工作考评一等奖;201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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