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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1个次,集体三等功2个次;先后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金玲、“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兰怀恩,“2014年全国“两会”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黄奕俊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第十四批自治区文明单位”、等称号。2012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调解工作考评一等奖;201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二批自治区和谐单位。

2025年5月23日,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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