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略和工运方针,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以及自治区总工会的决定。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组织的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监督保证机制。
(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武、建功立业等劳动竞赛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承担全国、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贺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以及贺州工匠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各县(区)党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有关企业党委(党组)管理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工会及市直管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管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推动网上工会工作。研究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市人民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七)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工帮扶援助等工作,采取就业培训、岗位援助、创业培训和指导、维权服务、生活帮扶等措施,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八)负责全市工会经费收缴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对外联络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