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统筹规划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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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系统重点工作,负责做好党组织安排的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负责上级有关单位来信、来函和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的收发和处理工作;负责人事、计划生育、老干部、宣传报道、财务管理、文书档案、印鉴使用、安全生产、信访、提案、政务公开及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对体育场馆的各项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参与拟订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民健身工程配建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体育社会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组织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体育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体育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及体育类社会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核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区业余训练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管理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工作;推动、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负责竞技体育训练、体育科研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区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推动业余体校的建设及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区对外体育交往工作,组织参加、参与承办国家、市级有关体育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