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三)统筹规划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区业余训练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管理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工作。承担选拔和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责任,负责推动、指导区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
(五)负责开发体育人才资源,制定区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研究拟订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体育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及体育类社会组织、体育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核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