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指导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计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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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任免调配、教育培训、财务、统计、档案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会务、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各街道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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