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对文化艺术和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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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科。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组织调研、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文化、旅游和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文物保护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节庆推介活动。指导协调区级各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和接待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传承工作。指导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管理、指导文物保护等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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