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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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和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指导系统各级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和组织指导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考察、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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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科级)。
组织指导县(市、区)工商局开展企业(不含外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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