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体职能:负责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及事故预防,发布交通安全及管制信息。
(一)承担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建议,落实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三)依法开展对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驾驶人考核等工作;(四)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五)按照权限管理境内部分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