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工作,负责省民政厅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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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及省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和厅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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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黑龙江省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黑龙江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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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21年5月14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黑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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