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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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资产、内部审计、人事管理、党群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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