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负责联络接待和节约资源等事务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承担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以及省统计局所属黑河社会经济调查队系统由中央和省级拨付各项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承办并监督指导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编辑《黑河市统计年鉴》等资料性书籍;负责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全市宏观经济分析研究;负责全市统计学会工作;承办民情民意调查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级gdp数据质量评估。
负责省政府对地市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监测、评估、上报;负责市政府对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合作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指标体系,监测、评估、计算考核指标数据;负责向政府提供考核结果。
(三)社会法制科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以及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制定统计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组织实施国家、省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监督全市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办国家、省拟订和修改各项统计标准,监督国家统计标准的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中省直部门、市政府统计部门外统计调查发布的项目;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行政区划、城乡属性代码库。
组织实施社会和妇女儿童统计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县域经济社会进行评估监测。
(五)工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零贸易业企业和餐饮业企业统计调查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的数据监测;搜集、整理全市对外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资源节约环境评价科
组织实施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拟订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指导行业资源节约统计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八)科技文化产业科
事业单位
(一)黑河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执行黑河市消费品价格指数调查;黑河市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研究分析和预测黑河市价格和消费市场的走势;完成省政府的民情、民意调查及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查。
(二)黑河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开展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对备春耕生产情况及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大田播种面积和大田测产情况进行监测;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分析调研提供统计分析报告;测算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三)黑河市统计局计算站(挂牌黑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协管单位
黑龙江省统计局黑河社会经济调查队
指导各县(市)区省属调查队工作;负责黑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调查和指标考核,分析、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经营和发展情况;会同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组织开展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完成省总队布置的专项调查任务;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