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参与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国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农 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八)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