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鹤岗市委宣传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市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
(3)负责全市的对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通讯员队伍建设。
(4)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
(5)负责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各阶级的思想动态,掌握舆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规划部署全市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6)受市委委托,对所属的新闻、文化出版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和政府有关主管领导商定后,由市委组织部上报市委常委会任免。
(7)负责提出全市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订政策、法规;按照市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8)负责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外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