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45年11月,伴随着兴山市(现鹤岗市)人民政权的建立,兴山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现鹤岗市公安局)--高筑起保卫胜利、保卫和平、保卫人民的铁壁铜墙。从此,打击犯罪、为民服务,人民警察激扬天职;建设家乡、发展鹤岗,万千公安战士,用血汗和生命,在历史的画卷上濡染着一段段壮丽的诗行。
鹤岗市公安局建局之初,只有编制43人,仅有一栋破旧的二层小楼,战马三匹。鹤岗市公安局下辖绥滨、萝北两县公安局和兴安、南山、工农、向阳、兴山、东山、鹤东7个城市公安分局,交巡警、消防、边防支队和直属职能部门19个。全局办公用房总面积已超过80000平方米,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应有尽有;办公无纸化、网络化使警务工作大幅增效;各种现代化刑事侦查、刑事技术、行动技术手段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鹤岗公安已形成了“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以专业防控力量合成作战为主导,以保安员巡护为辅助,以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为基础,警民联动,全时空防控”的格局,构筑了一道平安鹤岗的钢铁长城。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侦查、调查和处理重大案件、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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