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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生态环境局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西赣州市会昌县
公众号ID:gh_30b2a584180e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会昌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会昌生态环境局公众号,主要用于会昌生态环境局对社会大众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动态,违法企业曝光等。

开发/运营主体: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

关于主体: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是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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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会昌生态环境局是由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2019年7月22日,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牵头协调派驻地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协调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派驻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派驻地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运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派驻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派驻地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督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组织开展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协调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支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编制

2025 年赣州市会昌生态环境局内设处室9 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财务室、生态股、水防治股、大气防治股、信调中心、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昌大队、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会昌技术服务站。编制人数小计 54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 人,事业编制人数40人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机关文电、档案、密码、印章、机要、保密、值班、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及统一战线、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承担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分配的县级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大气环境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对全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实行抽检和统一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全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自然生态保护股

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县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负责重金属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综合协调股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联络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归口管理约谈等有关事项,做好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后续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地方立法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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