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登记表的审批”2项管理事项。
2·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市建设工作,拟定生态市保护政策、规划。
…更多「职责调整」介绍请查阅全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机构设置」介绍请查阅全文…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3名),法规科技处3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各2名,法规科技处1名。
…更多「人员编制」介绍请查阅全文…
直属机构
(一)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1)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常规性监测;
(2)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分析报告;
(3)对本市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各类污染申报数据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和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更多「直属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