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担全区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社区网格员的管理和指导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协助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边界事务。
(六)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工作。
(七)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民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倡导生态安葬。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丧葬违法案件。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 指导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配合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和资金发放。
(十一)指导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收养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审批和资金发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工作。
(十七)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内设机构
一、海口市琼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负责全区老龄宣传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区老龄工作目标、计划,经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三)协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检查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五)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
(六)组织全区性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开展省、市、区老龄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七)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设。
(八)承担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海口市琼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一)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做好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做好全区特困居民在生活方面的调查、救助等工作。
(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海口市琼山区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室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城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承担全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管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镇社区建设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城镇社区建设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
(三)管理、监督全区镇(街)村(居)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网格管理日常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四)指导全区城市社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
(五)指导全区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核拨;指导全区网格管理员、社区专职人员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城镇社区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及有关活动。
(七)负责落实网格管理员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审核各相关部门网格管理工作任务申请,报送区政府批准实施;对已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内容,下达具体工作指令。
(八)承担区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