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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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法规与监督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医疗保障对象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办法和收支预决算,负责提出医保基金拨付使用意见,并监测监督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运营;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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