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史
民国时期
民国27年(1938)十一月,国民党县政府设立兵役科。29年(1940)秋,改兵役科为军事科。30年(1941),成立县、乡(镇)兵役协会,县长兼任征兵官。33年(1944)春,采取征训一元化,裁撤军事科并入国民兵团。34年(1945)十一月,又裁撤国民兵团设军事科。38年(1949)一月,为加强征集工作,汉阴县成立应征队(即征兵互助小组),负责承办兵役工作。解放以后
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1月,组建县人民武装部,归属安康军分区建制领导,有部长、政委各1人(政委由县委书记兼)。
1954年7月,改为兵役局。1958年10月复为县人民武装部,同年12月,并入石泉县人民武装部。
1961年9月,分县后又恢复汉阴县人民武装部。
1962年,恢复县委书记兼人民武装部政委职务。
1966年11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汉阴县人民武装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政委被取消。
1972年12月,恢复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职务。
1986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的《关于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汉阴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领导,有部长、政委各1人,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书记(不兼政委)。
区、乡人民武装部
1951年1月,县下设区人民武装部8个,各有部长1人。归属县人民武装部建制领导。
1954年7月,撤销区级人民武装部。1961年,恢复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人民公社设专职人民武装干事。
1978年11月,在各公社建立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人,列入地方干部编制,受区、社党委和县人民武装部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