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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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协调处置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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