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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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做好局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民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并限时办结;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对外交流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省、市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市级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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