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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做好局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民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并限时办结;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对外交流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省、市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省、市级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综合稽查科)。拟定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尊老金、临时救助等对象的核查,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予以纠正和整改;做好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公共租赁用房等低收入群体的核查。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社区设立、撤销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五)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区政府审核的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得名公共服务。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老干部支部日常工作和党建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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