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市级重要河湖和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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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计财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有关林业、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纠纷调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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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林业水利局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处长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5名。
市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为市林业水利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全市涉林刑事案件的侦办和涉林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重特大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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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马骏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姚伟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健勇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陈长法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家驹
二级巡视员: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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