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计财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有关林业、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纠纷调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非税收收入、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国土绿化处。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湿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草产业发展。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森林和湿地管理处。承担林地和湿地保护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的保护、生态修复及开发利用。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水利规划建设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市级重要河湖和地区水利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防洪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审核市本级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建设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河道治理和水面保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承担钱塘江防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