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1954年4月15日建院,其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海南分署,同年9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1968年底,受“文革”冲击,海南分院被撤销。
1978年8月1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恢复重建。
1988年海南建省,同年9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由省院派出琼北分院和琼南分院,原海南分院变更为琼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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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业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治部(老干部工作部)
负责本院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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