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州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原州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民族宗教委。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2·加强指导全州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3·加强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4·加强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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