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道路清障、驾驶员考核发证、年度审验与机动车辆发牌发证及安全检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全市剧毒化学品跨区域道路运输路线的核准和通行证的审批。
单位简介
1987年6月,根据国务院规定,赣州车辆监理所由交通监理部门移交赣州行署公安处建制领导,改称“赣州公安车辆管理所”。
1988年7月,公安处交通科与赣州公安车辆管理所合并,组成“赣州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是年9月1日正式挂牌。
1996年9月17日。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和地委行署《关于实施地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赣州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县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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