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
2· 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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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防洪、灌溉等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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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会务、信息、档案、财务等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策研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规划统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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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水源地保护、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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