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水源地保护、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管理及城市重要工业生产供水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指导工作;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城市防汛防洪工作。城市涉水事务具体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各县(区)水务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并指导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国土局负责监督指导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