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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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