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一)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实施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网络建设、软件开发和推广运用;承担与民政部及各省间联网和厅机关局域网的管理、运行、维修等工作;承担贵州省民政厅网站建设,负责民政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传输,提供信息服务;编发《贵州省民政信息》。
(二)省地名档案资料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省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全省性的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勘界、边界争议调处等有关档案资料;负责全省地名档案和行政区划资料的汇编,为国家机关和各行业提供地名资料服务;指导全省各地的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三)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
采取多种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组织开展安老扶孤、帮弱助残、助医助学、扶贫济困等慈善救助和各种公益援助活动;协调指导省内各地开展慈善活动,推动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
(四)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地县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福利资金投放项目进行审核及效益追踪检查。
(五)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参与全省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各类服务机构标准评定的调研和论证工作;配合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协助实施社会福利项目;受厅委托负责福利服务大楼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受委托承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和等级评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动全省范围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指导全省养老服务网络化信息平台的组建和运行;协助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助老服务活动,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六)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为全省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组织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七)省肢体康复中心(省肢体康复医院)
为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机关伤残人员、参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肢体伤残患者提供综合性肢体康复医疗和功能训练;为肢体伤残患者生产、安装假肢和矫形器等肢体康复辅助器械;为肢体伤残患者提供假肢矫形器安装、咨询和鉴定服务;开展综合性肢体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达到代偿或矫治患者丧失的部分功能;面向社会为广大肢体伤残患者服务,做好相关经营服务。
(八)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中心
开展全省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确定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儿童体检定点医院;办理交接手续;协助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代办被收养人出国护照;管理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被收养人回国寻根相关事宜;跟踪、了解被收养人在国外的生活情况;开展涉外收养工作的咨询、服务和协调工作;办理其他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培训、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指导,引导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儿童福利工作和儿童福利项目。
(九)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参与拟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十)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承担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资料收集;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咨询;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