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推进工业、信息化、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和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市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能源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市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和推进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船舶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白酒产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白酒产业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管理药品储备;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七)负责电力(含水电、火电、核电)、煤炭(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八)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准入资格、煤炭开采设计方案、煤炭生产许可、煤炭经营资格、矿长资格的审核和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培训管理;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九)拟订市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市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十)贯彻执行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负责组织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
(十一)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负责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指导民口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加快对外协作交流,推动与地方经济的结合;负责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
(十二)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企业债券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贷款行业。
(十五)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贯彻实施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和能源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市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能源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六)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拟订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联系并协调在遵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十八)开展工业、信息化和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驻遵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国防工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提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
2、综合科(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与职能相对应的经济法规的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经济法规进行调研,起草综合性经济政策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协调各科(室)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调研活动,对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委机关重要文稿;负责经贸信息分析及发布,承担委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工作。
3、经济运行科
职能: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经济运行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扭亏增盈;组织全市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和电力供求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关闭“五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电力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市电力发展,研究拟定促进电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或组织拟定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平衡电力资源;参与市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舴;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监督。
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研究出台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措施;负责全市节能、工业节水和废弃物资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及改造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5、技术改造科
职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产业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落实国家和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措施;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的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定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研究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向计划;组织需要省和市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协调落实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并落实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方案,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市属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的督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活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全面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环境和条件,广泛整合创新资源,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等各类项目的实施;组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和评优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学和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共建技术创新机构;拟定全市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推动和组织全市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
6、行业管理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贯彻执行行业法规、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整顿行业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汇总行业统计资料,研究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提出行业产销衔接建议;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医药、食品、机械、电子、冶金、化工、建材、轻纺(含燃气具)、电力(含水电)、成品油、广告等行业工作;管理行业专项资金;参与协调市级储备药品、药械及紧急调度;归口管理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产品目录,并依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7、企业科(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诉中心)
职能: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推动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及办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及配套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管理和使用国家及省、市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负责典当行设立和终止的审批上报;对全市典当行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联系市级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类为中小企业服务中介组织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8、产权管理科
职能: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拟定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行企业债券方案;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9、业绩考核评价科
职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预算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对所监管企业资本收益的使用以及国家拨付的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拟定并组织落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10、企业改革和改组科
职能: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向具有市场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方案、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和债转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研究起草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办法、制度及方案;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11、党建人事科(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职能: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定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了解掌握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福利、保险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贸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经贸委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开展文体活动并负责生活福利、健康疗养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