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协调、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负责省民政厅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省级民政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中央下拨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参与拟订全省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省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承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省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的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内、省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省著名的或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省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导地名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
推进全省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九)养老服务处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省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
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具体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具体办法,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办法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省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省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三)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