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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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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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农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农业宣传、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安全生产。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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