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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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领域督查督办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外事、政务公开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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