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甘南州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县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符合州情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4、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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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
办公室
负责中心政务、党务和人事管理工作,抓好中心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中心党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对有关会议决议、决定进行催办、督办和落实。负责中心日常起草文件、公文处理、印鉴管理、保密信访、文秘综合、机要文档、信息收集、工作调研等综合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费用支出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车辆、办公用品的配购与管理;负责协助中心党组织做好队伍建设,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制订、修改、实施、检查落实工作;负责中心干部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工资报表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上下内外关系,对外联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各委托业务银行之间的业务协调、互动交流沟通和配合进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及组织实施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州管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负责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督导各科室、各管理部积极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考察、培养、考核、鉴定、选拔、交流、任免、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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