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符合州情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3、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4、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负责编制与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
7、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个贷、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稽核、财务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宣传等综合业务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的“四统一”规范化管理运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定期与委托银行对帐、核帐和结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息、年度利息;
9、对各县市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管理部、各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按期汇总上报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统计报表;
10、承办州委、州政府、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