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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

派出机构

(一)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参与调解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特定领域行业专业调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

(二)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政务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为乡镇(街道)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街道)依法处理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事务。

(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开展综合执法的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辖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宪法法律教育宣传,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宪法进村(社区)等活动。推进辖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合做好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工作,积极利用本地资源和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协调、指导、组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积极开展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建设,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帮助基层提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水平。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统筹利用各种力量,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实践相融合,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基础平台。

(五)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实施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入矫解矫宣告、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组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考核监督管理、外出请假审批、居住地变更、月度考核、提请警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审核等,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六)承担安置帮教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司法行政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相关工作。加强衔接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

(七)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开展,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指引。指导和负责辖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开展。

(八)负责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法润民生微信群”的建设管理。

(九)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法治文化水平,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依法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和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十一)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负责辖区内基层立法联系点推荐和意见征询、协助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日常联系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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